强制性条文增加 内容涵盖全过程
□ /闵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新标准下月起实施
为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不久发布了第63号公告,批准新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该新《规范》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此,为尽快让新《规范》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已在北京举行了新《规范》宣贯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王志宏在宣贯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全国各省级和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为适应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深入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总结近几年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2003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了修订,从而形成了新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新《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新《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新《规范》的发布施行,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和合同意识,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