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调控措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水平和质量稳步提高。
地产市场调控取得初步成效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总体平稳。2003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保持在20%以上,对缓解城市居民住房紧张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较快的地区,适当增加了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小幅上涨。今年上半年,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9887.23亿元,同比增长28.5%。其中住宅投资占房地产投资的70.3%,同比增长30.8%。
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有了好的开端。据建设部对全国3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的初步统计,在2006—2007年度新开工的商品住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总住房面积的比重已达到55.8%。另据建设部信息系统数据,在全国40个重点城市批准预售商品住房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由2006年上半年的19.18%提高到今年上半年的24.31%,套数所占比重由32.08%提高到38.78%。
住房价格总体平稳。2003年以来,随着各项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全国房价总体上趋于平稳,绝大多数城市住房价格涨幅较低,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些城市房价一度稳中趋降。
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所好转。通过实行有区别的住房交易营业税政策、禁止期房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时网上联机备案、实名制购房等措施,基本遏制了住房短期投机行为。各地建立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了市场透明度,加强了社会监督。同时,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总体进展较慢,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较高等问题依然突出。今年4月份以来,北京、深圳等城市房价高位增长,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房价出现回升,北海、徐州等城市房价开始走高。损害消费者权益现象仍较突出,违规开发、虚假广告、质量纠纷、中介机构无证经营等问题仍未根治;囤积土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采取股权转让变相转让开发项目、规避套型结构调整等问题仍相当突出。
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推进
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框架,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一定改善。
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进展加快。各级政府明确任务,筹集资金,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已纳入省级政府对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管理。到2007年6月底,全国656个城市中,已有586个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89.3%;2007年计划安排廉租住房资金达到79.4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资金总额。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进一步规范。各地加强了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的管理。截至2006年底,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累计超过13亿平方米,解决了约165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年上半年,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增速加快,供应增加。
住房公积金管理逐步完善。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城镇参加公积金制度的职工累计超过1亿人,其中近7000万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归集公积金累计超过14000亿元,职工购建住房和退休等支取了近5500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累计达7300多亿元,全国有4200万职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改善了居住条件。
存在的问题是,目前廉租住房制度总体上覆盖面还比较小,廉租住房房源普遍紧缺,部分城市尚未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渠道,相当一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偏大,销售对象审查不严格,经济适用住房投资不足,不能满足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多数中低收入职工还未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缺少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的制度安排,对中低收入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此,有关方面正在研究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政策体系加快建立健全
建设部负责人表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应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据介绍,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到2010年底,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需要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严格供应对象的申请审查,严格建设标准,严格上市交易管理,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加快改造集中成片棚户区,综合整治旧住宅小区,积极完善配套设施,改善住房质量和小区环境;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建设部负责人指出,当前,需要重申并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近年来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主要是:
——进一步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切实加大土地有效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安排。
——发挥好已出台税收和信贷政策调节作用。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
——深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措施,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引导。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适度消费、梯次消费。
——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